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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雏鹰企业、青蓝企业)贷款贴息资助的通知

2019-08-07 09:04:101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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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科技局、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杭科高〔2019〕68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和2018年度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企业”和“青蓝企业”)企业贷款贴息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对象和基本要求


本次贷款贴息资助包括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贷款贴息。

(一)2017年度贷款贴息基本要求

1.贴息对象:具备贴息资格的企业为2017年度绩效考核合格且填报2018年度年报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

2.贴息时间:企业于2017年6月21日(含)-2018年6月20日(含),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

3. 从2017年1月1日至今,企业无环境污染事故、消防安全生产事故、偷税漏税和知识产权等重大违法行为。


(二)2018年度贷款贴息基本要求

1.贴息对象:具备贴息资格的企业为2019年处于培育期内且填报2018年度年报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4。2.贴息时间:企业于2018年6月21日(含)-2019年6月20日(含),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

3. 从2018年1月1日至今,企业无环境污染事故、消防安全生产事故、偷税漏税和知识产权等重大违法行为。


2,资助标准


培育期内“雏鹰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按照不超过实际贷款额银行基准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金额为2000万元


3,申报材料


(一)2017年度贷款贴息材料

1.2017年度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

2.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贷款贴息明细表(附件3)。

3.财务报表:2017年度企业财务报表、2018年1月和6月企业财务报表。

4.贷款合同、银行借款借据、还款凭证、支付利息凭证。


(二)2018年度贷款贴息材料

1.2018年度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

2.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贷款贴息明细表(附件3)。

3.财务报表: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2019年1月和6月企业财务报表。

4.贷款合同、银行借款借据、还款凭证、支付利息凭证。

以上书面资料(复印件要求加盖公司印章)各一份,制作成册后提交当地科技主管部门。  


4,申报和受理


1.企业申报时间:企业书面材料递交至当地科技主管部门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23日。申报截止后,不再接受材料补正。


2.审查和报送: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运营状态、2018年年度报表填报情况和企业是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进行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汇总表和企业提交的材料提交至市科技局受理部门,截止日期为8月28日。


3.受理部门:杭州市创业投资服务中心(滨江区江南大道3850号创新大厦2005室)。


4.其他要求:各申请企业务必将填写完成后的《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贷款贴息明细表》(附件3)电子版(Excel)发送至邮箱:1017264481@qq.com。


5,联系方式


市创业投资服务中心:耿  耘 85369790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康智勇 8706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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