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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本级政府产业基金投资业务情况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反馈

2018-07-31 00:00:003732

 

杭州市审计局:

贵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杭审财调报〔2018〕5号)收悉。我公司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总结,现将整改情况反馈如下:

一、对于审计报告中指出的“创投基金和天使基金对外投资方向类同”问题的说明

审计报告所述数据无误,在现有的创投引导基金和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下,此现象并不涉及违规投资,市场的天然属性决定了优质的投资标的本身对资本有较大的吸引力,企业的发展壮大也需要多轮资本的助推。

我公司将加强对参股子基金的跟踪观察,密切关注参股子基金的投资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也将根据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参股的子基金在投资期结束后的整体考核进行严格把关和相应处理。

二、对于审计报告中指出的“创投基金参股的部分子基金在杭投资金额占比低于50%”问题的整改措施

审计报告中描述的情况属实。

存在上述情况的涉及到3支基金:杭州德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该基金已经进入清算程序,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

我公司享有优先清偿权;杭州高特佳龙之海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创投办第二十次会议纪要的精神,我公司合伙份额调整为同股同权性质,该基金不享受引导基金让利优惠;浙江普永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我公司尚未退出,基金也仍处于投资期,虽已投金额接近基金规模,但是由于管理办法允许循环投资的情况,所以最终考核结果暂时未知。

后续我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参股子基金的关注,及时预警,对于最终考核指标未达标的基金,会做出不给予免息优惠的处理。

三、对于审计报告中指出的“创投基金参股的部分子基金未在创投基金投资之日起1年内投资初创期企业”问题的整改措施

部分子基金未在创投基金出资之日起1年内投资初创期企业的问题,考虑到不是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中的强制性要求(管理办法只是规定如有这样的情况,引导基金有权退出),在日常管理中,结合投资行业的特点,更侧重于从参股基金最终整体投资是否能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主要指投资杭州和杭州初创企业比例)的角度进行考核。今后工作中我公司将加强沟通和预警,以发函的形式进行提醒。

四、对于审计报告中指出的“投资项目公司持股比例较高或者多个子基金投资同一项目公司,集聚风险”问题的整改措施

每个基金的投资风格有所不同,母基金不参与子基金的投资决策,尊重各基金公司的自主投资行为,同时会以观察员的身份进行适当的监督提醒。投资有风险,基金公司投资打的是“组合拳”,对于个别已投项目经营业绩暂时表现不佳的情况,给予包容和理解。同时我们作为特殊的LP,以后也将进一步加强和基金公司管理团队的沟通,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对于基金整体运营情况确实不佳的情况,我们也将采取措施,积极寻求退出渠道。

补充说明,我公司已于2018年6月22日实现从杭州置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顺利退出和投资资金回收,子基金总体考核达标。

五、对于审计报告中指出的“子基金购买理财产品”问题的整改措施

出于增加托管账户资金收益的初衷,在充分保证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个别基金公司在早期购买了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情况属实,此行为也未在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中禁止。

后续我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此类现象的监督管理,防止发生违规的购买理财产品行为。

六、对于审计报告中指出的“基金管理费收取标准不够统一”问题的整改及说明

创投引导基金现有的管理办法暂时没有关于可以提取管理费的规定,目前正在修订新的管理办法,拟对管理费的提取做出明确规定。

天使引导基金的管理办法已经修订,规定“年管理费的提取比例不超过0.6%”,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我公司已经于2017年度提取了关于2016年度的管理费,从2018年度开始创投引导基金和天使引导基金所需管理费用已经不在市科委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杭州市科技金融服务工作350万专项经费”中开支,350万元专项经费自2018年开始已经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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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