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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科技中小企业周转资金专项用于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到期续贷时短期周转使用,于2012年6月开始试运行,2014年8正式发文设立,首期规模1亿元。杭州市创业投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受托管理,资金进入杭州银行科技支行专项托管。

目前科技中小企业周转资金运作情况良好,未出现一笔逾期未还情况,显著区别于市场上大量存在的高利息民间借贷应急资金及各地地方政府成立的应急性资金池。

以下是关于周转资金业务的问答(杭州市科技中小企业周转资金以下简称周转资金):

Q:什么样的企业可以来申请融资周转?

A:必须是在大杭州范围内注册、纳税,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企业应已初步获得商业银行同意续贷的审批,且该商业银行需已签订周转资金合作协议。

Q:申请周转金额可以有多少?

A:周转资金单笔申请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重点支持的科技型企业可放宽,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原则上企业自筹比例不低于还贷金额的20%。

Q:申请周转时间有多长?

A:银行续贷资金下放后及时归还,原则上不超过15天。

Q:费用是多少?

A:分为三部分

是银行收取的手续费。

是周转资金利息费,依照实际使用天数,周转15天内,以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天收取,超过15天的部分,按基准利率3倍收取。

是按周转金额收取5%保证金,还款后原额退回。

详见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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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们的周转资金与市场上的民间应急借贷以及当前各地政府设立的应急转贷资金池有着本质性的区别?

A:总体来说,我们的周转资金与市场上的民间应急借贷以及当前各地政府设立的应急转贷资金池有着本质性的区别:

(1)服务的企业对象不同。

我们的周转资金业务主要针对银行有明确续贷、企业本身质地较好的科技型创新企业。一般在决定放款前,企业需出具书面的银行续贷合同意向书。覆盖风险的还有这些优质企业自身的成长性和其自身的估值增长。

(2)企业使用的资金成本不同。

我们的周转资金设立初衷就在于完善小微科技金融的生态链条,缓减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成长初期遇到的周期性融资难题,最大程度上降低其融资成本。因为目前传统银行的借贷业务尚有不足之处,导致了高利民间借贷的滋长,也无形中增加了科技企业的融资成本,而我们的周转资金以同期银行周转利率推行短期周转借贷业务,能有效弥补银行的制度漏洞,助力杭州科技中小企业在一个更为宽松的融资氛围下茁壮成长。

(3)风险把控能力不同。

考虑到短期周转的高风险性,我们通过专业的风控团队建立了一系列的成熟创新机制来确保风险最小化。2014年至2016年三年未发生风险。

Q:实际运行中,周转资金有哪些具体的风控措施?

A:作为科技中小企业周转资金受托管理单位,杭州市创业投资服务中心在实践运行过程中与合作银行不断梳理和优化转贷项目流程。通过对周转资金使用过程中收集、受理、申报、调查、审核、放款、续贷追踪、还款等环节科学分析整理,建立起以《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周转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若干意见实施细则》为核心,《周转资金企业客户数据库》、《周转资金分类汇总统计表》、《周转资金尽职调查提纲》等在内的整套风控管理和流程管控体系,与合作银行对申请企业共同进行实质形式双重审核,风控、法务独立复核,确保周转资金安全,降低续贷企业成本。

通过与合作银行制订出台《融资周转资金合作协议》、《银行内融资周转业务操作细则》等相关文件,确定了由主办支行负责转贷项目收集预审申报,分行业务部负责内部牵头、流程优化,分行授信部负责授信审批及放款,分行小企业信贷服务中心负责业务推进及培训指导,分行风险合规部负责法务审查的一站式续贷周转审批模式。企业可续贷提前申报,提前审批,把控风险的同时提升了续贷效率,受到申请企业和合作银行认可。

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周转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优化创新、创业环境,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缓解企业融资压力,根据《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11]540号)、《关于实施创新强市战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发展创新型经济的若干意见》(市委〔2012〕1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周转基金的批复》(杭政函〔2013〕58号),我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周转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法律审查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2014年8月11日



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周转

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优化创新、创业环境,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缓解企业融资压力,大力培育我市科技型初创期企业,根据《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11]540号)、《关于实施创新强市战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发展创新型经济的若干意见》(市委〔2012〕18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周转基金的批复》(杭政函〔2013〕5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金用途: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周转资金(以下简称“周转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到期续贷时短期周转使用。

第二条  资金规模:资金第一期规模为1亿元,在杭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三条  资助对象:对于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雏鹰计划企业、青蓝计划企业等),在向银行申请续贷时,可申请使用周转资金。

第四条  周转资金的受托管理机构为杭州市创业投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投服务中心”),资金托管银行为杭州银行科技支行。

第五条  周转资金利息收入使用:周转资金利息收入作为“周转资金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补偿资金”),用于周转资金发生损失后的补偿。补偿资金余额达到一千万元时,周转资金利息收入转入周转基金本金使用。

第六条  周转资金单笔申请额度一般不超过五百万元,重点支持的科技型企业可放宽,最高不超过二千万元。企业原则上应自筹实际所需资金的20%以上。

第七条  周转资金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日,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天收取。如周转资金使用期限超过15日的,超期部分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三倍收取。

第八条  申请开展周转资金业务合作的银行,需和创投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第九条  操作流程

1、申请:企业在贷款到期15日前向创投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周转资金申请表》,创投服务中心应在收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答复。

2、审批:创投服务中心对申请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周转资金尽职调查报告》和《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周转资金审批表》,与贷款银行联系续贷意向,要求贷款银行出具《银行工作联系单》;如贷款银行取消续贷意向,应在24小时内通知创投服务中心终止周转资金审批程序。

3、签约:经创投服务中心审批通过后,创投服务中心、申请企业分别与银行签订相关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等法律文本。

4、发放:银行凭创投服务中心出具的《放款通知书》进行放款,并由创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全程陪同企业办理还款手续。

5、归还:贷款银行给企业发放续贷资金前,告知创投服务中心具体放款时间,创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凭企业留置的还款支票前往银行办理周转资金还款手续。

第十条  杭州银行科技支行作为周转资金托管银行,应每年出具资金托管报告,报告资金运行情况。

第十一条  因贷款银行蓄意抽贷造成周转资金损失的,将由市科委及市财政局会商终止其科技金融相关业务合作,并取消其申请各项科技、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市科委应积极加强业务指导,促进受托管理机构不断完善周转资金业务操作规程,降低周转资金运作风险。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应积极加强对周转资金用途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科委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执行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